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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群人专盯酒驾司机......

台州检察 2023-02-10

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

观念已深入人心

然而,总有一些人

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

殊不知自己早被一群神秘人悄悄盯上了

……

玉环男子郭某、杨某、曾某三人平时游手好闲,收入很不稳定,经常入不敷出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他们发现,在玉环市玉城街道,三合潭山上的很多司机习惯先将车停在山脚下,赶往城区喝酒应酬后,再驾车上山回家。三人萌生了借此“捞一笔”的念头。



202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,饮酒后的李某与往常一样回到山脚,驾驶汽车准备回家。此时,蹲守在山脚的杨某、曾某驾驶车辆尾随其后,并通知半山腰的郭某也发动车辆缓慢行驶等待李某赶来。
就这样,郭某的车在李某前方慢速行驶,杨某车辆就跟在最后。在李某超车时,后方杨某的车辆加速撞了上去……


杨某几人下车查看,闹哄哄地要报警处理。李某哪里知道这是一场“有预谋”的陷阱,提出与杨某私了,最后转给杨某2000元。事后,杨某、郭某、曾某分了这笔钱。
就这样,三人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,10月下旬至11月初,短短十天内,以此方式连续作案2起,敲诈现金6000余元;曾某单独作案1起,敲诈现金1200元。另有受害者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,警方正在核实相关证据材料。12月31日,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玉环市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

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检察官提醒


本案中,被告人利用他人酒驾的“软肋”作为敲诈勒索“发财致富”的本钱,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。法律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,但是利用他人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趁火打劫,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。
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,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切记: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。



来源:玉环检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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